第二十六章 住址
靳宇梦没有说话,眉头锁的紧紧的。他径自走到房子的大门口,对着一根汉白玉桩子陷入了沉思。我跟在靳宇梦身后,看见柱子上刻满了奇奇怪怪的字。 “上面的话是什么意思?”我不解地看向靳宇梦。 “这是引魂咒,可以招引魂魄。你看到的这根柱子也叫‘驭鬼桩’,是鬼门阵里很重要的一个组成。”靳宇梦淡淡地回答。 “鬼门阵?这是什么?难道这里被布了阵?”我已经经历过很多次的撞鬼了,这一次有靳宇梦陪着,我感觉自己很安全,因此就在原地和靳宇梦讨论了起来。 “恩,你也感受到这栋房子的异常了吧。你再仔细看看脚下的路面有什么不同?”我好奇地蹲下身,虽然路边是偏向白色的颜色,但还是能看到路的两边有人为洒下的粉末状的东西。我多走了几部,发现脚下的道路几乎都有这些粉末。“这些粉末是不是有问题?” “恩,这些粉末不是一般的材料,它是一种叫做礞石的属性为阴的石料。如果将礞石大量地洒在路面,就会吸引冤魂靠近。如果沿着整条道路洒上礞石,就可以吸引魂魄按照你规定的线路过来,直到走到驭鬼桩。一开始洒下礞石的地方是阵眼,驭鬼桩是这个阵的最终目的地。到了驭鬼桩附近后,不再有别的路可以让魂魄通行,魂魄就会在驭鬼桩的附近徘徊。时间久了,即使本来是一般的游魂,最终也会因为聚集的怨气而变成恶鬼。我们刚进这一片别墅区的地方应该就是阵眼了,这一路走来,都能看到礞石。而眼前的这根柱子,就是终点。在汉白玉上刻上引魂咒,魂魄就会被吸引前来。” “那在这里布阵的人为什么要让他们变成恶鬼?”布阵的人简直是个恶魔。 “因为魂魄炼药,最好的材料是恶鬼。你看到的戾气或许是恶鬼被炼药之后遗留下来的,暂时还无法散去。”靳宇梦神色复杂地看着前方。 “那我们该怎么办?”一旁的茗音吓得脸色惨白,声音颤抖地问道。 “需要把这附近的戾气化解。先将恶鬼渡化后再破阵。”说罢,靳宇梦手持桃木剑,一边在空中画符,一边口中默念着什么。 只见他右脚向前迈出一步,左脚紧跟右脚向前,双脚并立,紧接着左脚向前一步,右脚紧跟左脚,双脚并立,如此循环三次后,房子四周的怨气慢慢消散。 我在一旁看着靳宇梦神色庄严地站立,目光悲悯地向着远方静静地看着。我的内心酸酸胀胀的。我们常人怕鬼,对鬼神敬而远之,而靳宇梦却相反,总是以血肉之躯孤身涉险,不为名利,只为了超度亡灵。 驱散了怨气之后,我们继续向别墅走进。别墅大门紧紧关闭着,没有陈默的身影。就在我们找寻无果,决定先离开的时候,一辆豪华的幻影慢慢驶入我们的视线。车子慢慢停在了我们的面前,从里面走出了一个一身运动装扮的男子。 男子身材高挑,一身黑色,嘴唇抿的紧紧地,一副超大的墨镜遮住了他的表情,看不出他的心情。但我却没来由地感到一阵寒冷。我这才想起,我们三个好像就站在他家门口。 他静静地站了一会儿,没有开口。突然转头向着我的方向看来,半晌,嘴边轻轻地叫出了一个类似女子的名字:“苏嘉。” 我一脸纳闷地看着他,这里除了我们四个,没有别人。难道他在叫我?苏嘉?虽然我也姓苏,但我没听过苏嘉这个名字啊。 从男子的声音里,能感觉到那位名叫苏嘉的女孩儿应该是他很亲近的人。看着面前这个贵气的陌生人,我直觉地认为,他应该不是陈默。 因为从他开的车子还有身上散发的气质,以及他出现在这一片别墅区来看,都能推断出对方是一个有钱人的,既然这么有钱,也就不必从事那种恶心的鬼修了。我越想越觉得有道理。 想到这里,我出声跟他打了个招呼,补上了晚来的礼貌。“你好,我叫苏笙。” 他对着我点了点头,以示回应。之后便直直地向我们走来,路过靳宇梦身边时,冷冷地留下了一句话:“不要多管闲事。”便径自走进了我们身后的别墅。 看到他的背影关进了门内,我才目瞪口呆地反应过来,刚刚那个人就是陈默!想象中的陈默应该是一个长相凶狠的中年人,然而这个年轻的青年居然就是陈默!我瞪大了眼睛看向靳宇梦,只见靳宇梦还保持着一开始的面无表情,察觉到我的目光,冷冷地回了我一眼。 虽然陈默出现了,但是暂时没有查到别的线索,我们也不能直接闯进陌生人的家中,毕竟这个高档的别墅安保系统应该是很完善的,我们便只能先行离开。 一路上靳宇梦都没有说话,似乎从我和陈默说过话之后,靳宇梦就没有再开过口。车子不紧不慢地在路上行驶着,茗音似乎也察觉到了车内的低气压,默默地坐在后座没有说话。我坐在副驾驶百无聊赖地看着前方,坐了靳宇梦这么多次车,我才第一次发现靳宇梦开车是不开音乐的。哎,这安静的气氛,真让人想睡觉。于是接下来的路程我就陷入了昏睡…… 我是被茗音叫醒的,醒来的时候发现眼前的场景已经是熟悉的车库了,驾驶座没有人,我找了找,看见靳宇梦站在车外等着我们,我一脸困意地看着茗音,茗音一脸嫌弃地给我递了一张餐巾纸,指了指我的嘴角,我这才意识到,我睡着了,我还流口水了……我连忙查看和我的脸靠的很近的靠背,就见价值不菲的真皮靠背上挂着一条长长的闪着光的口水,在车内灯光的照射下无比醒目。 “……” 我假装什么都没发生地擦掉了它。 唉,靳宇梦一定是发现了,所以才这么嫌弃地站在车外等我。